3月9日20时,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就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”主题,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,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、青年创业与就业、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。
[中国人大网]我代表中国人大网的网友向彭雪峰代表提出一个问题,“网络”是个好东西,但青少年自制力弱,容易上网成瘾,一些恶性事件大部分都与“网络”直接有关。请问彭雪峰代表,从立法和执法环节上能不能针对“网络”有更加给力的措施,给予青少年更切实的保护?
[彭雪峰]“给力”这个词很时髦,我想你问的是两个问题,一个是立法环节,一个是执法环节。从立法环节上去谈,我可以简单的介绍一下,目前我个人了解到我们国家青少年网络保护的立法大概有三类,第一类是刑法类的,刑法里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。第二类是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立法,这个有很多,包括有计算机信息系统、安全保护条例,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的保护管理办法等等。第三类是在其他的立法当中的规定,比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的内容。
从总体而言,我觉得现在对于青少年的保护,从立法体系上来说还不够完整,还形不成完整的体系,所以在这个方面确实有很多工作亟待加强。在这个方面我有不太成熟的思考三个建议:第一,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,尽快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,逐渐建立我国青少年网络保护法律体系。第二,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规定,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,对青少年互联网安全进行统一的管理。第三,修改刑法。依据现实中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补充网络犯罪的罪名,明确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,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。这是从立法层面,我有三个具体的建议。
从执法层面来讲,目前我国依法承担网络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十多个,像公安部门、文化部门、新闻出版部门、教育部门、邮电部门、工商部门等等,我个人感觉这些部门虽然都承担着相应的职责,但这种职责的规定还是不够明确。而且行业自律管理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,这就降低了网络监管的效率。我觉得这也是影响我国青少年网络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在这个方面,我有两个具体的建议:第一,建议尽快明确各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,建立各部门联动监管的长效机制,积极地开拓网络分级管理制度,网络实名制度等监管措施,来规范青少年互联网的安全管理。第二,要注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,制定并尽快落实行业规则,敦促各电信运营商、网络运营商以及内容供应商切实履行职责,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进入网络。
[刘庆峰]我们作为一个IT人士,我觉得要做好青少年网络保护,除了立法和执法这些框架环节之外,技术手段也及其重要,因为网络传播和传统传播方法最大的不同是它的涉众面非常广、传播速度非常快,像微博都是个人传播,所以这个时候完全靠有关部门、有关制度是很难落实,一定要在“十二五”期间有专门的研发力量投入,使得防患于未然的互联的自动网监控,自动通过软件后台的控制手段来防范,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。